银行卡被克隆 存款不翼而飞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49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东莞的周先生银行卡未离身,2万元存款却不翼而飞,这是银行卡遭遇信息被克隆的又一个真实例子。银行卡到底具备多大的防伪功能,取款机能否识别克隆卡?随着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这些问题再一次暴露在公众面前。
银行辩称不清楚银行卡是否能复制
2011年10月12日,东莞的周先生发现银行卡上账户余额少了2万元,而自己的银行卡却一直都在身上。案件至今尚未侦破。周先生经与银行协商赔偿未果,遂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损失的2万元。银行方面认为,周先生提交的银行支取流水单证据材料,仅能证明其存款被取,无法证明系被盗,公安机关也尚未对此案作定论。同时,银行只对银行卡和密码进行识别,而对取款人是否是本人并无要求。银行认为,损失因周先生自身过错而产生,应由其自行承担。
银行方面在庭审中还表示,不清楚银行卡是否可以被复制,但自动柜员机不能识别伪造卡。
“口罩男”取款录像证明银行卡被克隆
法院的调查显示,周先生的账户于2011年10月12日凌晨2时44分36秒至当日凌晨2时48分03秒期间发生了五笔取现交易,交易地点均在市区银行网点的自动柜员机上。
就在当天凌晨1时55分,银行的监控录像拍到一名戴口罩及墨镜、斜挎包的男子走近自动柜员机,先用一张纸片遮挡住自动柜员机正前方的摄像头,随后该名男子从挎包中掏出20余张“银行卡”进行取款。“口罩男”取款长达1个多小时,至当日凌晨3时6分。
就在周先生的账户发生变动之前,“口罩男”插入自动柜员机的最后一张“银行卡”颜色为白色,而周先生办理的银行卡颜色为墨绿色。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公安机关已侦破的同类案件,银行交付给周先生的磁条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被复制的技术可能。因此,法院认定周先生的存款被第三人使用复制的伪造银行卡取走。
银行卡到底有多安全?
根据储蓄合同约定,银行付款的必备条件有两个,真实的银行卡及正确的密码,两者不可缺一,否则银行不得付款。法院认为,现银行在取款人持有复制的伪造银行卡的情况下作出付款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到底我们身上的银行卡有多安全呢?记者从法院一审认定中看到,法院认定银行向周先生提供的银行卡不具有完整的防伪功能,提供的自动柜员机不具有识别伪造银行卡的功能,银行卡与取款机存在这些“缺点”,是造成周先生损失的原因。
最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定银行要承担全部责任,赔付周先生2万元。
记者了解到,储户手里的银行卡基本是磁条卡,磁条卡内的信息很容易被窃取。针对磁条卡存在的安全性能较差的弊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银行卡芯片迁移工作,目前有部分银行正在推广芯片卡即金融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