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躲猫猫”应行有奖举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09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非法行医“躲猫猫”应行有奖举报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钟紫薇
药店经营者无行医资格却给病人注射药物致人死亡,“接生婆”无证替人接生造成产妇大出血死亡,无牌“黑诊所”无专业知识对病人针灸治疗造成其缺氧死亡……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辖区内非法行医犯罪案件分析报告称,20 0 9年至今,该院共审结非法行医罪案件13宗,其致死的案件高达77%。
市第三人民法院分析发现,该类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犯罪类型集中,其中注射造成死亡的8宗,私自接生4宗、针灸诊疗1宗。二是造成严重后果,其中造成病人死亡的有10宗,高达77%,造成子宫切除丧失生育功能的3宗,导致产妇腹内胎儿死亡的2宗。三是犯罪场所多为固定,6宗案件发生在药店,其余均发生在“黑诊所”,其中私自接生的案件,被告人均是以出租屋作为据点开设诊所。
非法行医罪案件在东莞屡禁不止存在多重现实原因。参与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发现,非法行医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目前已经由坐等病人改为“上门服务”、由白天行医改为晚上行医,由开门接诊改为熟人介绍。
东莞复杂的人口结构和居住环境,使得非法行医者与执法部门“躲猫猫”,执法监管和查处也越来越难。案件中的受害者缺乏防范意识,贪图便宜,明知对方非法行医仍选择就医,也给非法行医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针对非法行医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法院建议,打击非法行医要善于借助社区力量,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有必要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卫生、公安、工商、药品等部门必须建立长效联动机制。
典型案例
1.未皮试注射青霉素 致患者死亡
从2007年起,无证游医刘某在樟木头镇经营一家无牌无证药店,并从事非法行医活动。2007年9月20日晚上,在未皮试情况下,刘给一咳嗽病人打吊针注射青霉素,致使患者呼吸困难最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证实,死者是注射青霉素类药物致过敏性休克死亡。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乱针灸刺破病人肺部囊泡 致缺氧死亡
2009年5月开始,李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常平镇开设了一间专治疑难杂症的无牌诊所。2009年11月6日上午,李某在给一名病人针灸诊疗时,刺破了黄的肺部囊泡,导致其呼吸困难,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最终,李某获刑10年6个月,被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需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