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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儿童犯罪瞄准外来务工家庭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1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绑架儿童犯罪瞄准外来务工家庭
法制日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钟紫薇
“外来务工家庭成绑架勒索犯罪的主要对象。”记者近日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的两起绑架儿童案中,被害人均来自外来务工家庭,绑架因家长疏于看管而发生。
2013年2月21日11时左右,东莞市黄江镇北岸村两岁的小朋(化名)在其家庭租住的出租屋楼下玩耍,被在附近观察已久的被告人李某盯上,带往樟木头镇的一处出租屋。
随后,李某致电小朋的父亲,要求其将5万元转入其提供的账户内方能赎回小朋。当天17时左右,李某在东莞市樟木头镇被民警抓获,小朋获救。
东莞市第三法院宣判的另一起绑架儿童案发生在较早时间。2012年10月2日20时,被告人辛某在东莞市常平镇苏坑村一路边,捡拾一个破碎酒瓶欲用于抢劫。21时左右,当辛某行至一出租屋时,见12岁的小月(化名)在门口玩耍,便产生劫持小月向其家人勒索钱财的念头。辛某将破碎酒瓶握在手上,抱起小月进入出租屋房内,威胁小月的家人支付赎金人民币4万元,否则伤害小月。之后不久,民警赶赴现场将辛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以犯绑架罪分别判处李某、辛某有期徒刑12年和12年6个月。

“我院近期审理的绑架儿童案件均发生在人流混杂的出租屋周围,被害人均是外来务工家庭,案件因家长疏于看管而发生。”对于时有发生的绑架儿童案件,上述两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因家长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许多儿童被独自留在家中或外出玩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不法分子盯梢,酿成绑架等恶性事件。针对这种情况,家长更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和看护,消除相关安全隐患,勿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