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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线掀翻六旬老汉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11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电话线掀翻六旬老汉
导致10级伤残,调解获赔5万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开雯 通讯员/代小静)年过六旬的莫老汉开着车去上班,却不料被横跨马路的低空电话线掀翻,不幸造成颅脑损伤10级伤残。事后,莫老汉一纸诉状将电话线所有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近10万元。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由电话线管理者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赔偿莫老汉5万元。
电话线横跨马路撂倒过路人
去年10月9日9时,天气晴好,62岁的莫老汉像往常一样骑着二轮摩托车向上班的工厂驶去。行驶至厂区与宿舍楼之间的6米巷道时,莫老汉被一条横跨马路的电话线掀翻,重重摔倒在地。等清醒时一摸额头,莫老汉才发现自己的头部早已鲜血直流。
事发后,莫老汉在医院住院治疗了40天,花费医疗费7万多元,医院诊断证明记录为“特重型颅脑外伤、左颞脑挫裂伤、右侧锁骨骨折、双肺挫伤”。今年3月23日,莫老汉经司法鉴定为颅脑损伤十级伤残。感到很受伤的莫老汉随后一纸诉状将电话线所有者某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告上法庭。
经查明,肇事的电话线虽然属于某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但日常管理和维护是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法院在接到莫老汉的起诉书后依法追加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双方承认存在过错同意调解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事故责任进行激烈辩论,双方各执一词。莫老汉认为,电话线所有者某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应对电话线进行管理,其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使电话线脱落横跨马路,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某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及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则共同辩称,莫老汉的摩托车经交警调查核实系套牌车辆,且属无证驾驶。事发当天天气晴朗,路面状况良好,莫老汉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上述两被告同时表示愿意部分赔偿莫老汉的损失,但要求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经过庭审调查及辩论,原被告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有一定过错,均表示愿意调解。经法官居中调解,2013年7月8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电话管理者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莫老汉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