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制售假凉茶“加多宝”10个月获利近160万元
男子制售假凉茶“加多宝”10个月获利近160万元
领刑5年并被处罚金20万
东莞时报讯 35岁男子郑某未经“加多宝”商标所有人许可,2012年9月起至2013年6月期间,招兵买马,在生产条件简陋的厂房内私自生产销售“加多宝”凉茶38813箱,总价值约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男子铁皮房内疯狂制假售假
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郑某在东莞市塘厦镇某社区无名铁皮房加工厂内加工制造假冒的红色罐装“加多宝”凉茶。郑某招揽了符某等几名员工,由符某负责开车送货及采购部分原材料。
从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5年
庭审现场,被告郑某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现场查获的813箱假冒红色罐装“加多宝”凉茶并未实际进入市场流通,属于犯罪未遂。
经法院查明,认为现场查获的813箱假冒红色罐装“加多宝”凉茶均是成品,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已经完成,属于犯罪既遂。
法院认为,被告郑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符某是被告郑某经营的无名加工厂的司机,明知该厂未经许可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继续参与该厂的假冒注册商品的运输、送货工作,也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郑某投资、组织他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被告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