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6-11 浏览次数: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19)粤1973执12801号
关于被执行人为东莞市名园藤艺制品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拟将案款70000.00元支付给案外人(房东)东莞市聚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何毅
联系电话:0769-89810528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