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三法执委字第338号提存款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5-12 浏览次数:7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款公示
以下案款符合延缓发放执行案款情形,经三次延缓后仍无法发放,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延缓发放和提存执行案款的通知》(粤高发明传[2024]508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提存手续。
案号 | 票据号码 | 余额 | 到账日期 | 延期原因 |
(2013)东三法执委字第338号 | 0002426043 | 16000 | 2024-3-22 | 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
承办人:何业生
联系电话:0769-8980864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