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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5-12  浏览次数:1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4)粤 1973 执恢 1074 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四邦钢模制品有限
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冠茂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李小兵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外人陈列向东莞市冠茂塑胶五金制
品有限公司购买该公司的旧设备,买受人陈列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将款项 35972 元、154028 元转账至法院账户,后因
双方交易不成功,东莞市冠茂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案外
人陈列均申请将该笔款项退回买受人陈列的账户。为保护相
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
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
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
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
续。
承办人:莫法官
联系电话:076989808502、1338010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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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