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东莞第三法院于4月23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司法活动,通过公开示范庭审的方式审理一起涉嫌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并开展版权保护专题座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版权协会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单位代表共计10人全程参与。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称,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被告人莫某颖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聘请他人从网络下载音乐作品,经刻录加工制作成“车载音乐U盘”,随后在网店进行销售牟利。被告人谢某林协助被告人莫某颖运营加工厂和网店。至案发时止,案涉网店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904万余元。经鉴定,案涉车载U盘系非法出版物。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围绕两名被告人如何运营公司及加工厂、获取案涉音乐版权方式、具体分工、盈利模式等进行详细讯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质证意见。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向权利人致歉,并承诺积极学习以提升法律意识。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专业、高效。合议庭将在评议案件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东莞第三法院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市版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开展座谈交流。该座谈会以“凝聚版权保护合力 协同创新发展之路”为主题,与会同志交流作品版权保护遇到的问题及保护措施,探讨打击盗版侵权违法犯罪的工作方法,为作品版权保护工作提供经验参考,共同促进作品创作市场可持续发展。
参加旁听的行政机关代表表示,此次庭审以最直接、最真实的方式传递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展现法检单位、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合力打击侵权盗版等非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共同营造尊重版权、尊重创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音乐作为横跨文化、科技和消费的创意载体,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文化软实力与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东莞第三法院通过公开审理涉嫌侵犯音乐著作权的刑事案件,引导个人、单位规范使用音乐作品,展现法院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信心,共同保护文化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