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73执1418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4-22 浏览次数:126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4)粤1973执14186号
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主动移送执行的深圳盐田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长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东莞市雄程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万能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杰米塑胶有限公司、佛山市骏锐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永祥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力塑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双华鸿发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樟木头宝沣塑胶原料经营部、佛山市顺德区布斯嘉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锦塑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梦特塑胶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鳞塑胶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易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骅德塑胶有限公司、东莞市豪杰塑胶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邦丰塑胶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莱特曼塑胶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建业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曹锦锋、东莞市天宏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东莞天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邱义涛、彭小贤责令退赔、罚金执行一案,拟将退赔给东莞市杰米塑胶有限公司的执行案款117267元支付给案外人罗基明。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梁永俊
联系电话:0769-8980866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