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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973执7793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清溪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2-28  浏览次数:16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4)粤1973执7793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绿源新能电子有限公司、周科、胡海洋、李荣荣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现拟将案款680元支付给案外人杨容。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陈冠聪、谢舟宇

  联系电话:0769-89808056、18566939135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