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收取执行款银行账户确认书(申请执行使用)模板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收取执行款银行账户确认书
(申请执行人用)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我方依据生效的 (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 ( )粤1973执字 号案件。为保证我方的执行案件将来准确无误收取到贵院执行到位的执行款,特向贵院确认以下银行账户信息,作为收取该案执行款的唯一账户。除我方另行书面变更外,如因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汇款风险一律由本人承担。
开户银行(网点):
账 号:
户 名:
确认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 开户银行一定要写开户的具体支行网点(不清楚可以问银行),不要只写总行或分行。如系存折或银行卡请将首页复印件一并提供;涉及案款在10000元以上的,请提供一类账户。
2. 为了资金及时、安全退付申请执行人,收款账户需为申请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3. 同意确认法院通过以下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我方送达转款信息及相关文书材料。
电话号码:
微信号:
确认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 25.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收取执行款银行账户确认书(申请执行使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