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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立案所需材料-宣告死亡-立案所需材料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2-17  浏览次数:44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申请执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注意:所有材料填写或签名一律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笔)
一、申请书。
申请人为个人则要求本人亲笔签名、盖指模;申请人为公司或其他组织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证(任意一种)等主体材料;
    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上述要求提供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必须是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等生效后近期最新的工商登记信息)
四、书面证明。
□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关于该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无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注明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以及相应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起诉、提交诉讼资料、参加庭审、签收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还包括: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进行执行和解、办理领取执行款项手续。)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委托手续需经公证认证或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经核对无异的执业证明复印件;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户口本、结婚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当事人的员工代理的,提交加盖单位公司的员工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记录/工作证复印件(任意一种)。
④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提交推荐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本材料,可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上下载处下载或现场到诉台处领取;
□申请人,请认真阅读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温馨提示、法律后果,填写对应信息;
□在立案时,申请人需初步提供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
七、材料清单(可前往导诉台自取)
□根据你方提交的诉讼材料,自行填写材料目录形成清单,并在提交人处签名、日期。


附: 3-4立案所需材料-宣告死亡-立案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