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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次数:121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关于申请执行人魏海泉与被执行人李芳执行案件,现拟将案款23873元支付给案外人魏海霞。为了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何业生、谢孟儒

联系电话:0769-89808722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