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73执948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16 浏览次数:24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第 三 人 民 法 院
向 案 外 人 发 放 案 款 的 公 示
(2024)粤1973执9488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SUMITOMO RUBBER INDUSTRIES,LTD.)与被执行人汤志军、汤建军执行一案,本院拟将本案执行款77734元支付给案外人北京市万慧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谢启鹏
联系电话:0769-8980842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