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73执14184号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樟木头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09 浏览次数:229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第 三 人 民 法 院
向 案 外 人 发 放 案 款 的 公 示
(2024)粤1973执14184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李于信、李博艺、李妍静申请执行柳文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拟将执行案款10886.15元支付给案外人鲁胜琼。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翟柏成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