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粤1973执15920号、(2024)粤1973执416号以及(2023)粤1973执7877号案提存案款的公示
作者:清溪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次数:30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款公示
以下案款符合延缓发放执行案款情形,经三次延缓后仍无法发放,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延缓发放和提存执行案款的通知》(粤高发明传[2024]508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提存手续。
案号 | 票据号码 | 余额 | 到账日期 | 延期原因 |
(2023)粤1973执15920号 | 0002577694 | 3631元 | 2024.04.06 | 案款预留给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尚未申请执行。 |
(2024)粤1973执416号 | 0002426661 | 9051.57元 | 2024.04.03 | 预留给黎书任、黄贤生、黎金麟、余振鹏四位劳动者的案款(工资差额),经通知未申请执行。 |
(2023)粤1973执7877号 | 0002328839 | 92400元 | 2024.01.25 | 预留租金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未领取。 |
承办人:陈冠聪
联系电话:0769-89808056、18566939135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