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73执恢292号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清溪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次数:282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4)粤1973执恢292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邓伟男申请执行东莞市中乾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干中岳、黄月宽、章亚芬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一案,拟将案款200000元支付给案外人陈雄胜,将案款475000元支付给案外人东莞市会德丰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89808006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