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73执4337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清溪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295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4)粤1973执4337号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陈冠聪
联系电话:0769-89808039 18566939135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