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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置换”之后,企业“活”了下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24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多亏了法院,我们公司账户才能解封,现在房子已经陆续售卖出去了,很多业主顺利办理了网签!”东莞市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一扫愁容,高兴地向法官说道。

近日,东莞第三法院依法对一起涉股权转让纠纷的保全标的灵活置换,将财产保全对被告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企业“松了绑”,取得了双赢效果,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困境——账户被冻结

2020年7月,祥某公司和创某公司、筑某公司合作开发东莞某房地产项目,共同创立了某房地产公司,创某公司持35%的股份,成为重要股东之一。

项目开发过程中,创某公司陆续投入3224.5万元,后其公司经营不善急需资金周转,便向搭档祥某公司借款7275.5万元。但这一借,并未能化解创某公司的资金问题,为保障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创某公司只能无奈退出项目。

经评估后,创某公司与祥某公司协商一致,以1.05亿元的价格将其在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祥某公司,扣除借款后,祥某公司还应向创某公司返还投资款3224.5万元。该笔投资款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1400万余元则由房地产公司支付,双方还特别约定若房地产公司无力支付,则由祥某公司代还。

然而,祥某公司支付了3224.5万元后便无下文,创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因急需资金周转,便将房地产公司和祥某公司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东莞第三法院收案后,经调查作出保全裁定,裁定查封、冻结房地产公司名下的财产、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等。

破局——限卖在建楼盘

“法官,你们这一冻结我公司发不出工资,现在还有大批工人和业主围在门口,再这样下去我公司要倒闭了!”房地产公司的法人徐先生火急火燎给执行局致电。

原来,房地产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员工工资无着、供应商货款难结、楼盘工期搁置、无法网签等种种困难迫在眉睫。

于是,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出置换查封财产的申请,用其开发的在建商品房置换被保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但置换标的这一申请看似可行,却面临着一难题——房地产公司能提供置换的商品房尚在建设中,未办理权属登记,无法在房管所办理查封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置换条件。

若不尽快解封账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公司项目推进将困难重重,影响到大批员工和业主的权益。如何找到各方共赢的最佳方案?

执行干警反复查阅资料,寻找相似案例,并借助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与不动产管理部门商讨可行的执行方案,试图“突围”。

最终确认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对部分在建商品房采取限卖措施,防止房地产公司进行处置。此举既能保障创某公司的权益,又不影响房地产公司销售其他商品房。

置换标的的“良方”已得,当务之急是说服创某公司同意置换,尽快帮两家公司“松绑”。

随后,案件委派给了审判法官黎中越进行调解。

双赢——达成调解协议

可一见面,双方就互相指责,强调着各自企业面临的经营危机,审执不愿坐下来协商。

黎中越认为,在纠纷发生前,双方曾是合作搭档,为成立公司一同出谋划策,有超越单纯生意伙伴的深厚情谊,不如试着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好好劝导双方。

“购房人无法网签,房地产公司就无法售房回款,我相信你也不想看到自己曾经创立的公司倒闭。”“置换被保全标的物不仅能保证你公司的债权安全,还能让房地产公司恢复正常经营......”黎中越不断引导双方寻找共赢的出路,并督促房地产公司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听罢,创某公司渐渐放下对立情绪,念昔日情谊主动提出将利息减至900万余元,并表示愿意置换标的,前提是房地产公司需要先支付款项。

“那能不能先分期支付部分款项?让双方资金压力都得到缓解。”黎中越继续引导双方针对还款方案进行协商。

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在今年12月前分期支付400万,以在建的一套商品房置换被查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承诺在2025年1月前结清所有款项。

截至8月下旬,房地产公司已陆续支付两笔款项150万余元,创某公司也在约定时间内解除了对房地产公司账户的冻结,并提交了同意置换保全标的申请书。

伴随着银行账户的解封和被保全标的的置换,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危机得以化解,受影响的在建小区楼盘顺利完成网签,便有了开头这一幕。

 

近年来,东莞第三法院聚焦企业的司法需求和权益保护,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理念,通过府院联动和审执部门联动,促进程序衔接,努力在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快速化解涉企纠纷案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