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973执4882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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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3)粤1973执4882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东莞市豫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莞市天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并委托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东莞市天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东莞市石排镇水贝村水贝工业区龙塘北路的机器设备一批,拍卖成交价为118800元。经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2023)粤1971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横沥可峰模具加工店对东莞市天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2023)粤1971破4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天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现东莞市天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财产处置转移申请书》,申请将涉及东莞市天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的拍卖款项划转至其以下指定账户。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何雄钦
联系电话:89808281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