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07 浏览次数:26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2)粤1973执16127号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林炳周、叶培财、陈惠红、姜良华罚金、责令退赔一案,拟将执行案款41146.61元支付给案外人王鹏;将执行案款1425.68元支付给案外人陈海樑;将执行案款27649.93元支付给案外人陈焕燃;将执行案款491689.37元支付给案外人唐艳兰。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梁文琪
联系电话:0769-89808339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