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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973执14820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17  浏览次数:31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3)粤197314820

 

关于本院受理的东莞市彩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莞市航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张超、李启忠、徐咏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拟将执行案款30000元支付给案外人东莞苏扬灯饰有限公司。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唐少彬

联系电话:0769-89808407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