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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973执恢1044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50000元的公示

作者:清溪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367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2)粤1973执恢1044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莞市鸿展纸品有限公司、徐俊、胡湘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一案,拟将执行案款50000元支付给案外人廖任重、叶飞。为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李锦政

联系电话:89808009/89808006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