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973执378、11924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塘厦巡回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16 浏览次数:37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东莞市创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3)粤1973执378、11924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和昇隆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日佳模具厂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创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纠纷执行两案【(2023)粤1973执378、11924号】,拟将执行案款3391249.4元支付给案外人东莞市创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魏永强
联系电话:0769-89808996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