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优化执行立案及执行案件事务集约工作的通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57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分段集约、团队化办案”三项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在各人民法庭、巡回法庭设立专门执行事务集约团队。由各人民法庭、巡回法庭按辖区受案范围负责执行立案、执前督促履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等相关工作。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可在执行案件通过网上审核后,依据相关指引,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相应人民法庭、巡回法庭办理立案。
以上执行立案和事务集约工作机制,自2024年1月22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以上执行立案和事务集约工作机制,自2024年1月22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