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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3年司法工作人员招录公告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11  浏览次数:618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本院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工作人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一)岗位一:后勤人员从事后勤保障工作

(二)岗位二辅警,协助从事法院警务工作

(三)岗位三:行政人员,从事党建行政管理财会、综合材料撰写等工作;

(四)岗位四:书记员从事审判执行辅助等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岗位一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9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7月31日前取得

5.具有C1以上驾驶资格证(含A照B照和C1),实际驾龄不少于3年;

6.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退役士兵;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9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7月31日前取得

6.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三)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9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7月31日前取得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四)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年龄28周岁以下199491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类相关专业(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代码为准,大专专业代码为C03,本科专业代码B030101、B030102,研究生专业代码为A0301);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7月31日前取得,同等条件下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录取;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无违法违纪情况

(五)不予招录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其他不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3927日。

(二)报名材料

1.《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工作人员报考表》(详看附件),请按要求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名,附上彩色电子证件照报名表需同时提供pdf版和word版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pdf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学信网认证)pdf扫描件

5.驾驶证照、士兵退役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以诚信报名为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登记,之后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包(压缩包需以“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的格式命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至院报名邮箱1462717001@qq.com逾期不予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但同时符合多个岗位条件的,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调剂。

 

(报名信息登记)

2.资格复审

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将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复审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

四、招录方式

(一)考试程序

本次招录,岗位一、岗位二采取面试、测试体检的方式进行,其中测试包括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的方式进行岗位四采取笔试、面试测试、体检的方式进行其中测试包括打字测试和心理测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院将根据笔试面试和测试的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

(二)补录与调剂

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自成绩确定之日起算。在招录过程或招录完成后,如存在招录岗位人数不足,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成绩有效期一年内,适时进行补录和调剂

五、其他事项

(一)用工形式:本次录用人员均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用工

(二)工资待遇:本次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院非编人员薪酬规定执行。

(三)工作地点:本次录用人员将统筹分配至法院各部门工作,工作地点包括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

(四)联系方式:0769-89808760,0769-89808640;联系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

(五)本次报考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工作人员报考表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司法工作人员报考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