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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勾兑饮料成毒品! 两男子自制“潮饮”被判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次数:21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网上购买国家管制的化学,勾兑饮料后乔装成“潮饮”,喝了不仅上头还上瘾……“国际禁毒日”,东莞第三法院通报一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网购γ-丁内酯兑入饮料制成毒品吸食,还贩卖给他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自给自足”,他们自制毒品

“我从网上看到这种由丁内酯勾兑饮料的液体是毒品,但当时我已经上瘾了,没有办法不喝”几年前,“90后”开始饮用毒品类饮料,后导致成瘾。为了持续供自己和朋友吸食,两人便想方设法购买原料,自己动手制作。

2021年7月至9月,王锋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分别向他人多次购买γ-丁内酯后将买来的γ-丁内酯勾兑于碱性饮料中配制毒品自行吸食。此外,还多次将勾兑好的毒品高价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之后两人在微信好友购买丁内酯意图继续配制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经过勾兑的丁内酯会转化为γ-羟丁酸,而γ-羟丁酸为毒品成分。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锋明知丁内酯被列管为易制毒化学品仍购买并兑入饮料后饮用具有制造毒品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王某夫还多次贩卖给他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夫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洪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新型毒品很会“装”,警惕意识要增强

当前,新型毒品花样迭出、种类繁多,而且往往具有较强的伪装性、隐蔽性、迷惑性,常掺杂在食品饮料、日常用品中,“上头电子烟”“神仙水”“跳跳糖”等“网红产品”形式在市面流通。其与传统毒品一样,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和危害性。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一定要提高警惕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进入娱乐场所消费时,及日常对陌生人递来的香烟、饮料、零食等,要提高戒备,拒绝跟风购买、服用来源不明、没有生产许可的所谓“网红产品”,坚持立场、远离毒品,保护自身身体健康。面对学业及生活压力,要学会自我调节,必要时寻求家人朋友帮助,千万不可借毒解闷、借毒消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