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防范资产风险,维护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公开规范地监督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根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与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优化破产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备忘录》,结合破产案件办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东莞市区域内管理人机构及个人管理人,同时接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人应当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相关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及时到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如债务人无资金或财产的,可以暂缓或不开立账户。
第四条 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收支的基本规定:
(一)管理人确定破产期间发生的日常基本开支,并详细列表;
(二)管理人确立唯一的财务账户,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时发生的所有资金收支,均应当通过管理人账户进行。
(三)管理人财务收支活动受人民法院监督。
第五条 账户收入的范围:
(一)债务人银行账户余额;
(二)对外追收回款;
(三)通过撤销和确认无效而收回的资金;
(四)追缴出资及被侵占资金;
(五)追缴责任人员的赔偿款项;
(六)其他财务收入。
第六条 日常账户支出的范围:
(一)清点、接收、保管财产的费用;
(二)留守及聘用人员支出的费用;
(三)财产的日常维护费用;
(四)核查、追收债务人债权的费用;
(五)必须支出的水电气费、房租费等;
(六)管理人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
(七)其他日常财务支出费用。
第七条 管理人应当严格执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所有开支必须按照内部审批程序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从管理人账户列支,未经批准不得支出。
第八条 管理人应当保存费用支出原始凭证并造册,如工作人员报销凭证、保安合同、劳务合同、工资表等。
管理人应当安排出纳人员建立健全银行存款账目,根据时间顺序逐笔记录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将银行流水作为附件。
第九条 管理人财务报销应制作破产费用报销电子档案,保留完备的报销审批流程。
第十条 从管理人账户支出费用应当由管理人报人民法院审批后予以开支。
第十一条 向人民法院报批时需提交书面请示报告,内容包括事项、金额、理由、法律依据等,并附上相关材料。
从管理人账户支出费用还应当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平台中提交电子版请示报告,经人民法院审批后完成线上出账申请。
第十二条 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会议委员会可行使监督管理人职权,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查阅管理人账户收支情况。
管理人应当每月定期填写《管理人账户公开信息表》并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管理人账户开户时间及开户行、管理人账户上月的余额、支出总额、收入总额等要素性内容,以供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会议委员会查阅。
第十三条 管理人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管理人账户收支情况登记表提交给本协会予以统计并抄送人民法院;管理人账户没有新的收支记录的,需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并附账户余额记录。
管理人账户收支情况登记表实行一案一表方式进行填写。
第十四条 本协会对各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数据进行整理,通过公开平台实时统计和更新,建立社会监督渠道。
第十五条 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外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的管理人账户监督办法,本协会将在完成相关程序后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审议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收支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人机构名称 (个人管理人名称)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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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院 |
承办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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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需写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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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账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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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账户支出总额 |
本月账户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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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账户支出破产费用总额 |
本月账户收入财产处置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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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账户收入执行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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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账户支出分配款总额 |
本月账户收入债务人银行存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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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账户收入对外追收债权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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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账户支出共益债务总额 |
本月账户收入继续经营收益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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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账户收入管理人账户利息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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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账户是否已注销 |
是£ 否£ |
注销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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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无开立管理人账户则无须填写本表格;
2.应附填报当月管理人账户流水明细表;
3.本表格仅用于协会内部统计及人民法院备案。
附件二:
管理人账户公开信息表
案号 |
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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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账户开户时间 |
管理人账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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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数据节选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账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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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额 |
收入总额 |
注:1.本表格用于公开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2.本表格填写数据应当为公开当月的上一个月整月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