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养鸡致邻居家被淹,法院耐心解纷“疏通”邻里关系
“你们都住同一栋楼,远亲不如近邻,日后还需长久相处……”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多次组织调解,终于化解了一宗顶楼养鸡导致邻居房屋被淹的纠纷,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家中水浸惨不忍睹
污水横流、满地狼藉,墙面、家具均被泡,古筝也已受潮发霉。这是2022年春节过后,刘女士从老家返回东莞塘厦家中看到的一幕。
物业公司反映,过年前刘女士所住楼栋下水管道堵塞,物业在清理管道时发现了大量鸡毛等杂物,怀疑是在楼顶养鸡的吴女士一家清理鸡舍或杀鸡时将鸡毛冲进下水道所致。
刘女士遂找到吴女士理论,要求其和物业公司赔偿。但各方对于事发原因、各自责任意见不一。多次协商未果后,今年4月,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吴女士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损失8万元。
各方扯皮责任不清
刘女士认为,吴女士家人占用公共空间养鸡,不仅影响公共卫生,还堵塞下水道导致返水。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疏通下水道,也没有通知业主。两者导致其家中过年期间被污水浸泡十余天,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吴女士则否认刘女士家中被淹与楼顶养鸡有因果关系。她表示有及时清理粪便,楼顶也装有地漏,春节期间各家都会杀鸡宰鸭,不一定就是他们家所致;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和注意义务,而且也可能存在排水管安装不合理的问题。
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已及时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不应再承担责任。
耐心调解促邻睦
经鉴定,刘女士房屋损失为30250元。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促进邻里和睦,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希望双方能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法官首先结合案情厘清各方责任,称吴女士家人占用公共空间养鸡导致下水管道堵塞,进而造成刘女士家中被淹,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也未通知楼栋住户留意房屋情况,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多番沟通之后,吴女士及物业公司均认识到自身过错,表示愿意赔偿,但对责任分担及赔偿金额仍存在一定分歧。对此,法官进一步释法析理,后给出调解方案,最终于上周促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吴女士和物业公司分别赔偿刘女士22000元、13000元。
【法官说法】
邻里相处,这“典”分寸要把握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法官提醒,住户在追求个人兴趣的同时,不应侵犯邻里正常居住、生活、休息等合法权益,若妨害超出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则需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也应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