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内完成紧急财保!清溪法庭收到申请人感谢信
“我从四川过来,没想到保全能这么顺利,感谢你们帮我挽回了损失!”得知清溪法庭已对申请货物进行保全后,冯先生激动地向窗口人员鞠了一躬,并当即写下感谢信。
两天前,冯先生因向东莞一电子公司订购货物后双方发生争议,对方拟将原本交付其的货物转卖给别人,于是急忙从四川赶到东莞第三法院清溪法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了解情况后,清溪法庭快速审查材料、出具裁定,不到两天便完成了44万余元货物的整体查封,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订购货物起纷争险致钱财两失
他从外省赶来申请财产保全
今年2月,身在四川的冯先生向东莞市清溪镇一家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订购了51000只充电宝,并支付了部分货款44万余元。之后,双方就该笔交易发生争议。
6月初,电子公司接连两次向冯先生发出《催款提货通知函》,并表示要用其已付的货款抵偿该公司的损失。不久,冯先生又了解到对方拟将本应向其交付的充电宝转卖给他人并已实际卖出部分时,他再也坐不住了。
为了挽回损失,6月27日,冯先生急忙从四川赶来清溪法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到达时正好过了上班时间,心急如焚的他担心无法立案,赶紧向窗口人员说明情况,没想到工作人员不仅当场收了他的材料,不一会还办好了诉前保全的立案事宜。
快速裁定、紧急出动
法庭两天内顺利完成保全
第二天一早,承办法官经审查确认冯先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后,当即出具保全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或扣押电子公司及其经营者陈某价值共445320元的财产。随后,清溪法庭依照流程转立执保案件,分派给执行法官实施保全。
“他们已经找好买家,要将剩下的货也卖给别人了。”
当天下午法庭临下班时,冯先生情绪激动地致电法官,表示情况紧急,希望法庭能迅速查封被申请人的货物,他有被申请人准备卖货的录音为证。
“您先别急,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况紧急的情形,我们一定会加快调配人手到现场查封。”法庭领导获悉冯先生的诉求后,第一时间安抚其情绪并耐心解释道。
考虑到被申请人已将部分货物出售,剩余货物有随时被转移的可能,为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清溪法庭决定开通“绿色通道”,立马安排开展保全行动。
6月29日上午,执行人员来到被申请人公司。面对突然到来的法院工作人员,被申请人十分错愕,起初拒绝在保管人处签名,经法官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才配合法院查封。保全行动终于在晌午顺利完成。
获知货物没被转走且已妥善保管,冯先生心中的大石终于落下。当天下午,他特意来到清溪法庭,想向法官当面表示感谢。法官电话婉拒后,他便走向受理保全的窗口,后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相关链接】关于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避免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使案件裁判后难以执行,为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诉讼前、诉讼中、执行前,根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或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附:民事财产保全提示“十七条”(来源:江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