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解决纠纷高效、“无障碍”诉讼服务暖心,
“三法院一站式处理纠纷,诉讼服务暖心、贴心,作为一名老党员,我切身体会到新时代诉讼服务的高效便民,我很满意,为三法院点赞!”6月30日下午,在签完调解协议后,82岁的黄老先生拿出准备好的锦旗,当场向东莞第三法院表示感谢。
鉴定、立案、调解“一站式”搞掂
为老党员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今年1月,家住东莞市凤岗镇的黄老先生一早骑着自行车到家附近的市场买菜,岂料刚出市场不远,就被一辆轿车撞了。黄老先生躲闪不及不幸受伤,导致左腓骨头骨折、左外踝骨折,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一个多月、花费3万多元才出院。出院时,医生叮嘱黄老先生还要继续休息半年,因其腿脚不便尚未痊愈,身边还需有一人陪护。
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汤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除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了18000元医疗费,汤某未再向黄老先生支付其他费用,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今年5月,听说东莞第三法院有个“保险纠纷一站式处理中心”,黄老先生便向法院咨询是否能就此次事故赔偿问题申请调解。法院接受了黄老先生的申请,并建议其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以便确定事故损失、处理损害赔偿。
之后,东莞第三法院一边快速推进鉴定事宜,一边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月初,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后,黄老先生向东莞第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汤某及保险公司赔付事故损失含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化解纠纷,东莞第三法院立案后坚持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阐明,事故造成黄老先生三处十级伤残,在80多岁高龄身体遭到重创,其作为肇事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一方面结合案件情况,针对护理费计算期限、标准、伤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等双方争议焦点,进一步向双方明晰相关法律规定,消除不合理预期,劝导双方选择和解方式尽早化解纠纷。
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扣减垫付费用后,保险公司和汤某一次性赔偿黄老先生75983.8元。
从申请鉴定、立案起诉到调解成功,前后不到两个月。对这一调解结果,黄老先生非常满意,并对法院的集约高效竖起了大拇指,表示如今司法服务的不断提升、便民利民举措的不断丰富,让作为一名老党员的他深刻感受到司法的进步和温暖。
成立“保险纠纷一站式处理中心”
推动纠纷解决驶入多元快速通道
近年来,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和保险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纠纷数量逐年攀升,由此涉及的汽车保险纠纷也日益增多。为给辖区群众化解保险合同纠纷搭建一个快捷、便民、有效的平台,东莞第三法院在2019年全市首设道交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联合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正式成立“保险纠纷一站式处理中心”。
该中心设在东莞第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坚持“一站式”“无障碍”的理念:一方面,通过法院配备专职调解员、保险行业协会派员驻点调解,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鉴定评估、保险理赔“四位一体”的“一站式”调处机制,进一步实现人员、案件集中、功能集约、效果集成。另一方面,建成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调解室和速裁庭,设立绿色窗口专门服务,放置轮椅、拐杖等,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更贴心温暖的诉讼服务。
“辖区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后涉及保险合同等纠纷,都可以到我们的一站式处理中心,我们将提供立案、鉴定、调解、速裁等一站式服务,让纠纷解决更方便、快速,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东莞第三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郑水强表示。
在纠纷处理中,该院还推行鉴定程序前置制度,即有异议在诉前提、重新鉴定在诉前做、评定后在诉前调解,既有助于当事人提前预测诉讼风险,放弃不必要的诉讼请求,也有利于法院及时向当事人分析利弊,提高调解成功率,避免案件因诉讼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导致久拖未决。
通过以上措施,该院推动辖区保险纠纷解决驶入多元快速通道。自2021年5月13日“保险纠纷一站式处理中心”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等共计22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