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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医生”?东莞第三法院“法律体检”为企业“把脉问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次数:61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6月18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党支部、民二庭党支部、民三庭党支部联合组建法官专家团队,走进辖区重点企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问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与困难,帮助企业查找、梳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进行了一次零距离的“法律体检”。 

活动当天,法官们首先参观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线,详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等重要领域,认真分析查找企业的法律需求和风险点,现场提出预防风险、依法治企的专业化、合理化意见建议。此外,法官们还就目前企业的司法需求及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我们通过走进企业的方式,更好地与企业进行沟通,企业可以将经营、管理中的困难反馈给我们,我们尽量予以解答,帮助企业规范经营、预防风险、减少纠纷。另一方面,我们法官审理案件也需要一定的社会经验,所以需要进一步地走进基层,倾听企业的声音,这对我们审案、办案也是有帮助的。所以这个活动是互利的,对法院、对企业都是有帮助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杨潮源从电子形式合同、违约方的合同解除、职务代理和无效代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企业防范性骚扰的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点条款进行了深入讲解。 

活动结束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刘嘉慧表示:“法官给了我们企业很多意见,对合同应该如何签署才合法有效、电子数据如何获取才能确保证明力等都做了一个比较详细的讲解,有利于我们往后更好地做好公司管控工作。非常感谢法官来企业进行法律的交流和法律工作的梳理,希望今后能够经常交流沟通。”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业生表示:“开展这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发挥了我们基层党组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们法院的实际,给人民群众解答他们关心的法律问题。本次活动我们走进辖区的重点企业,为他们开展‘法律体检’,一方面有助于提升辖区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为打造一流湾区提供了司法保障。”

“法律体检”是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帮助企业规范管理,从源头预防纠纷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该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制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更全面的司法保障;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小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深入企业调研,召开相关产业防控风险座谈会,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据了解,今年以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共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共19次,走进企业22家。

 

法官答疑: 

1.企业代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案件因无法全额执行到位,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在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措施主要有哪些?还有就是对于终本的案件,法院还会不会采取其他措施推进案件的执行? 

法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总对总”查控系统的查询范围已经覆盖了全国800多家银行、财付通、支付宝、车辆、工商总局等单位。对于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也会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法院也并非置之不理,执行查控系统每半年会自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将继续启动执行措施。

 2.企业代表:对于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我们能否再到当地申请执行呢? 

法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一般案件,当事人可以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到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对于已经在一审法院申请立案执行的案件,发现被执行人在异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先撤销在一审法院的执行申请,再到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企业代表:我们现在和企业签订项目合作,是根据建设周期、建设进程来分批进行的。但在合作过程中,有时候会通过邮件或微信的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这种方式能不能产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法官:首先,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的,通过邮件或者微信等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是可以起到变更合同的效力的,但要注意这一类电子数据的存储。其次,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把送货时间约定得灵活一点,比如说可以约定按照需方的指示进行送货等,但最好也在合同中约定需方的指示下达形式,避免发生争议。最后,双方对合同变更达成一致协议后,也可以签订一个合同变更的条款,从源头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