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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班车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7  浏览次数:116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8年班车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地点: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至东莞东城、南城。

三、采购预算:840000元。

四、需求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

五、项目内容:为我院干警提供通勤班车接送服务。

六、具体需求如下:

1.车辆要求:46座大巴车2辆,车辆车龄3年内;

2.线路要求:按照现有的东、南城线路的接送点且东城线需提供接驳车辆(必要时可按照实际情况增加接送点);

3.费用要求:除合同约定租赁费外,所有其他费用例如高速费、运输费、油费等均由承包公司承担;

4.资质要求:具有合法合规的营运资质;配备专业的司机2名(持有A1驾照并有5年以上A1驾照驾龄,年龄在48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

5.租期要求:合同租赁期为1年;

6.其他要求:所租赁的车辆在工作日时,全天候为我院专用车辆,在我院加班期间要无条件服从调配。

七、报价供应商资格:仅限于服务区域在东莞市内并有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的供应商。

    具备以上需求资质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人授权书、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材料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办公室419室报名,并于2018年2月12日15:00前将报价书电子版(.pdf版本)发至我院办公室“dgdsfybgs@163.com”邮箱,我院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选定。

    报名联系人:办公室 王生,联系电话:0769-89808618。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