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受阻,业主状告物业获法院支持!
买了新能源汽车后,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充电的问题。家住东莞凤岗某小区的钟先生想在自己承租的小区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让物业配合出具证明却遭到拒绝,持续数月沟通无果后,他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东莞第三法院审理认为,钟先生作为车位的长期承租方,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一审判决小区物业公司向钟先生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
买了新能源汽车却装不了充电桩?怒告!
钟先生是东莞市凤岗镇某小区的业主,他于2017年5月起承租了该小区地下车库某停车位,租期为20年。今年5月,钟先生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欲在承租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因需要向当地供电单位提交电表安装申请,并需小区物业公司同意盖章,他便向物业公司提出请求,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物业公司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由不予配合。
经多次沟通并找相关部门协调均无果后,今年10月,钟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
钟先生表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此前发布了相关规定,明确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配合,而且其所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已有不少业主安装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物业也安装了一个商业的充电桩用来营利,说明小区地下车库已具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不存在物业公司所说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物业:不予出具证明系从小区整体安全角度考虑
对此,物业公司辩称,该小区地下车库系于2013年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2016年验收的,当时并无关于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规范,因此小区地下车库所配建的基础设施并不能满足这方面安全使用的要求。从小区整体安全角度考虑,他们目前已全面暂停了出具同意在地下车库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并积极协调个别已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业主进行拆除。
“在小区不符合消防与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我公司拒绝向原告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恰恰是依法履行管理方义务的举动,如果配合原告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一旦原告的新能源车今后在充电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小区地下车库其他车辆受损乃至其他车主人身损害,将会令我公司背负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物业服务公司一方在庭审时表示。
同意安装不意味着可以放松、放弃管理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配合业主出具证明
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受理此案后,向东莞市发改局等单位去函调查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所需条件,市发改局复函表示,《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居民区充换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不得阻挠充换电设施的合法建设需求。虽然目前我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审批具体规定有待进一步明晰,但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我市明确支持新建住宅小区及既有住宅小区的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下建设充换电设施,在充换电设施建设现场符合消防要求,建设方案满足供电条件和安全要求等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协助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该案认为,钟先生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系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而安装充电桩又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其作为车位的长期承租方,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被告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公司应予以配合,出具证明。
至于车位安装充电桩等所涉的用电条件、消防等问题是否符合安装条件,法院认为,应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且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更不意味着充电桩的所有人、使用人等相关权益人可以不当使用、放弃对充电桩的管理、维护等责任,物业公司仍可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
综上,东莞第三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区物业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钟先生出具同意其在所用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连线法官】
安全考量不应成为拒绝充电桩进小区的理由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赖物业依法依规积极作为
本案主审法官钟凤媚表示,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部委、各省市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新能源汽车仍处在发展初期,目前实施的一些管理办法中,对相关责任的认定等的确存在不够明确和完善之处,物业公司出于安全考量有些顾虑可以理解,但不应成为拒绝充电桩进小区的理由。
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布局中,除了政府的强力推动外,物业所扮演的角色也十分关键,作为管理小区、服务业主的责任人,物业公司不应成为“拦路虎”,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同时,法院也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具体规定,明晰充换电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电力容量和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为老旧小区建设充电桩找到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