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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普通电梯及其井道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88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普通电梯及其井道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二、项目服务地点: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人民法庭。

三、项目预算金额:电梯190000元;井道改造工程86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按照以上预算金额为我院提供电梯货品1部(电梯品牌不限、电梯型号不限但需与现场实际环境需求适配、载重1050/速度1.0/777门;详细情况现场解答);同时,供应商不仅需要提供货品,还须提供安装、运输、调试、办证和期内维保等服务。

2. 对横沥人民法庭现有电梯井道进行改造,此工程部分要求改造好的电梯井道能与采购的电梯适配使用。

五、报名供应商资格:

1.报名供应商的注册地和服务区域均仅限于在广东省东莞市内

2.货品部分具备省集中采购平台销售电梯的定点供应商资质;工程部分具备省集中采购平台工程类的定点供应商资质(货品和工程可以为不同公司)

3.报名供应商如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及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许可证》;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同时具备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六、报名期限和须知

1.报名期限为公告之时起至20201114日上午10时止(周六上班)

2.提交方案和报价时间为:报名截止之时起至20201116日下午17时止。

3.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到我院现场报名并领取详细需求资料,报名时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公司资质材料(加盖公章)

4.报名核准后供应商可以携带领取的材料去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七、选定供应商规则

各意向的供应商可以在不超过预算经费的基础上提供本公司所可能提供的品牌货品(不限品牌)报价以及井道改造工程报价(两项报价均不得高于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我院将根据品牌和报价从中择优选出合作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项目联系人:综合办公室  先生,联系电话89808618小姐,联系电话89808816

报名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主楼401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01112

 

附: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普通电梯及其井道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