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网

探索实行法官与辅助人员双向选择机制 东莞市第三法院着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法官团队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6-18  浏览次数:426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审判执行工作的高效良性运作需要法官和辅助人员的有效配合。此前,东莞市第三法院法官助理全部由中央政法编制人员担任,由于编制所限,法官助理面临巨大缺口,难以按照“1+1+1”模式组建法官团队,也制约了团队协作能力。今年4月以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过试行聘任制法官助理制度,探索实行法官与辅助人员双向选择等机制,尝试赋予法官更大选择权,落实法官责任制,有效激发团队办案活力,目前122个审判执行团队已基本组建完成。

    一、试行聘任制法官助理制度。通过内部挖潜与外部引援并举,一方面组织全院书记员参加聘任制法官助理考试,从本院书记员队伍中选择实务经验丰富、法律功底强的人员担任聘任制法官助理,共选拔出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61名;另一方面面向社会招聘30名法学院校优秀毕业生担任法官助理,其中53%通过司法考试,综合素质相对较高且年轻,能够为法官提供高质量的审判服务。

    二、建立辅助人员薪酬分配与激励机制。一是试行薪酬分类管理机制,其中聘任制法官助理执行第一类标准,高于书记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切实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二是建立薪资动态调整机制,拓宽薪酬晋升空间,按期滚动晋升工资,对于聘任制人员提升学历学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取得其他技能、职称等证书的,及时提升待遇。三是健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法官根据辅助人员的工作表现,对团队人员进行考核和等次评定。以此鼓励聘任制辅助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改善目前辅助人员队伍流动性大、业务不够熟练等问题。

    三、法官直接参与选人用人工作。充分尊重法官主体地位,动员一线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法官参加聘任制法官助理的招录工作,全院超半数法官直接参与到考试命题、评分改卷、面试打分等,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助理专业能力水平的综合考察。同时,参与法官亦可获得优先选择权,在通过考试的人员中优先挑选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建团队。

    四、法官自主选择人员组建团队。强化全院“一盘棋”思想,打破庭室限制,允许法官跨部门选择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法官可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人选的工作能力、性格特点、协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自主选择团队的辅助人员。法官轮岗时,团队辅助人员原则上也将跟随法官一起变动。通过赋予法官更大的选择权,一方面能让法官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团队辅助人员的培养,另一方面也能更好落实地法官责任制,让法官对审判质量与效率负责,提升团队战斗力,从而推动完善全院审判团队建设,提升整体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