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室党支部对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再学习、再部署
4月8日上午,督察室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周强院长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并对学习贯彻“三个规定”进行再学习、再部署。会议由督察室党支部书记吴利嫦同志主持,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梁伟根同志及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
支部书记吴利嫦同志再次解读了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等文件,指出“三个规定”对违规过问案件行为以及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进行严格查处追责,是从制度设计上保证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尽量免受内外部因素干扰,确保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
梁伟根同志指出,“三个规定”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文件,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防火墙”和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的“护身符”。同时,结合周强院长关于防止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我院2020年督察工作再部署,强调:一是把握学习重点,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三个规定”,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大局意识,增强监督执纪敏感性,做到久久为功、善做善成。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行动自觉。利用法院内网、支部会议等加大对“三个规定”等文件的宣讲,确保干警将“三个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干预过问案件信息,切实做到踏石留痕、抓铁有痕。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筑牢担当堡垒。作为督察部门,要发扬“啄木鸟”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等文件精神,强化对干预过问案件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遏制违法干预、过问案件问题的发生,保障法官依法公正办案,确保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