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易湘军等六人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7-02  浏览次数:23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07215时,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易湘军等六人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宣判,其中主犯易湘军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不等。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开始,被告人易湘军、肖自贵、韩先行、张艳君、尹双花、尹桃青经预谋后,通过搭乘摩托车假装摔跤受伤并要求支付医药费私了的方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易湘军为首,其他成员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东莞市谢岗镇、长安镇、沙田镇和广州市番禺区等地实施敲诈勒索和诈骗的行为,共实施敲诈勒索5宗涉案金额,诈骗1宗,涉案金额高达14万之多。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湘军等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易湘军领导、组织该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肖自贵、韩先行、尹双花、张艳君、尹桃青积极参与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