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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美丽等10人涉黑犯罪一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次数:22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071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过视频方式对被告人李美丽等1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合同诈骗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其中,被告人主犯李美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000元,处罚金人民币210000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191210立案受理此案,由副院长陈浩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志球、高平平组成合议庭,于202062日、3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美丽于200512月注册成立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佳物业),先后取得了东莞市18个镇街38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李美丽以公司的合法外衣为掩护,自2014年开始吸收、招纳李凯、刘士峰、杨宗岭等一批社会闲杂人员,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维持控制尚佳物业在上述38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权,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支付组织成员工资、资金和报酬逐步形成以李美丽为首,以李凯、刘士峰、杨宗岭、黄新(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以黄志华、于太春、李军、王鑫、房治宏、孙鹏飞、林美顺、黄平、舒纪折、崔亚兵、肜华(上述5人另案处理)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李美丽的组织领导下,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所管理的小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通过改装水表、多报水电度数盗取水费、私自出租空置房屋等方式非法敛财;通过停水停电、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通过故意伤害、诬告陷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压维权业主;通过威胁恐吓、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诬告陷害、打击建立业主微信群等方式,使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瘫痪,无法解聘物业服务公司等方式控制小区的经营管理权。共实施强迫交易4起,盗窃1起,寻衅滋事1起,非法拘禁及殴打他人共2起,致1人轻伤、3人轻微伤。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李美丽、李凯、刘士峰、杨宗岭等人组成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本地物业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李美丽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首要分子,被告人李凯、刘士峰、杨宗岭为积极参加者,黄华志、李军、于太春、房治宏、王鑫、孙鹏飞为一般参加者,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