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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本无罪 醉驾有罪 东莞市第三法院调研提出危险驾驶罪防控建议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84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醉驾入刑至今已有八年之余,东莞逐年加大宣教力度和执法力度,“喝酒不开车”几乎成为人们的共识。醉驾害人害已,但仍有人以身试法。市第三法院调研发现近年来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呈急剧增长趋势,有必要展开针对性分析并加强防控。

市第三法院审结的危险驾驶罪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占刑事案件比重大,每四件刑事案件中有一件宗涉危险驾驶罪。201711日至20191031日,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分别为2525件、2964件、3330件,涉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分别为177件、348件、926件,涉危险驾驶罪案件占比呈逐步增长态势,其中2019年前10个月呈现大幅度增长,所占比例高达27.81%,即每四件刑事案件里就有一件涉及危险驾驶罪。二、危险驾驶罪增长速度迅猛,八年入刑依然难防“醉驾”。2018年涉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较2017年增加96.61%2019年前10个月涉危险驾驶罪案件较2018年同期的271件增加多达241.70%,虽然醉驾入刑已有八年之久,但迅猛的增长趋势,说明依然有不少人以身试法。三是涉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多为男性,非本地籍贯。该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被告人绝大多数为非本地籍,男性被告人占比高达95%,且多为80后、90后,案发时间多集中在夜间,偶有早上隔夜酒的情形发生,绝大多数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单纯在道路上被交警查处的醉驾案件。

市第三法院分析认为危险驾驶罪高发的原因有二:一是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调研发现多数被告人明知酒后驾驶的后果,但认为自己“酒量好”“车技高”,即使喝酒也不会影响开车,或者认为12点后开车或者“抄小路”能够逃避执法。在该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是和亲朋好友一起酒后驾车,同行的亲朋好友也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被告人酒后不会“出事”,未积极主动制止。二是交警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使更多危险驾驶案浮出水面。今年以来,交警部门持续开展周末酒驾整治、全天候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泥头车整治等多项整治行动和宣传工作,交警部门查处的酒驾案件同比上升近50%,查处的醉驾案件同比上升逾120%,查处力度为历年之最。全面铺开的执法力度,重度打击隐秘的危险驾驶行为。

对此,市第三法院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安全驾驶意识。加大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在饭店、KTV等地采取多方式、多角度、多途径宣传,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是加强执法力度,保持压打高压态势。坚持酒驾、醉驾打击常态化,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醉酒危险驾驶行为,以此促使驾驶员放弃侥幸心理,自觉约束酒驾、醉驾行为,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案件的发生。

三是提倡合法代驾,建立规范代驾机制。在短期内无法扭转传统的劝酒习俗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扶持代驾行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酒店提供酒后代驾有偿服务等形式,扶持代驾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