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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经理 4个月骗了上百万元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5  浏览次数:773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以投资理财公司的名义,让业务员以银行经理或理财经理等虚假身份打电话拉拢客户在交易平台上投资。通过不断的骚扰和引诱,让投资者先尝到一点甜头后,吸引客户加大投资,待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后,通过暗箱操作,让客户以为自己投资失败亏损,将资金骗走,短短4个月时间成功诈骗9人合计超百万元。昨日,南都记者了解到,该诈骗团伙十一人近日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被判刑,最高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诈骗

    利用虚假身份指导客户买入卖出买涨买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3月开始,被告人王某明、卢某己伙同杨某(另案处理)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某大厦,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代理非法平台诈骗客户资金。该公司下设辉煌、亮剑两个团队,辉煌团队由被告人周某科负责,业务员有被告人李某东、朱某萍以及许某、卢某日、周某辉、卢某汶、潘某源、杨某芬、朱某端等人(后七人另案处理);亮剑团队由被告人卢某品负责,业务员有被告人张某玮、王某财、卢某未、周某帆以及岑某兰、颜某成等人(后二人另案处理),被告人谢某媚任公司前台文员。

    周某科、卢某品获取到客户电话资料,交给谢某媚打印分发给业务员,业务员负责用网络电话联系客户,使用虚假的身份获取信任骗得客户资料后交给卢某品、周某科。再由王某明、卢某己、杨某等人指导客户进行开仓、平仓操作,平台运营商暗中操纵,使客户账面上资金亏损,同时将客户投入的资金转走。再将骗得的部分资金返还给王某明、卢某己、杨某,王某明、卢某己、杨某等人再按照业务员的工作业绩发放提成。从20143月至6月,王某明等人共诈骗东莞市樟木头镇、广东省中山市等地的9名被害人共计约1048800元。

    陷阱

    STEP1 “小试牛刀”→“初尝甜头

    东莞市樟木头的被害人杨女士表示,20146月初,她接到广州来电,对方自称是在深证交易所挂牌的新项目,正在筹备上市,让其在她公司投资,并介绍她跟她们公司的周经理谈,之后就有位自称是广州私募股权有限公司的周经理给电话她,向其介绍一个叫做广粤市场交易平台的网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让她投资,她开始没有理睬。

    接下来几天,周经理多次打电话来推销这个平台,称只是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赚到的钱三七开,可以保证她的资金安全,还让她可以先投资几百块钱体验一下,后对方要求她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帮她在平台上注册交易账号并绑定银行卡,再把这个账号发给她让她自行登录,并通过Q Q指导她如何操作。

    就这样,杨女士开始步入了该诈骗团伙设下的陷阱。杨女士先汇1000元到平台账号,接着,周经理推荐了一个昵称为黄金时代的老师提示其什么时候买入或卖出。她通过Q Q远程操作界面看到对方在交易界面上对平台上的一些干货(如核桃、白果、葡萄干等)进行买入卖出或买涨买跌,通过这样的操作,从中赚取差价。

    在对方的指导下,杨女士很快便尝到了甜头,盈利了10 0多元。一两天后,对方让她加大资金投入,她又汇入18000元,像之前那样操作两到三次就盈利了两千多元。眼看钱来得这么快,杨女士在对方的引诱下又陆续往里投钱,到616 ,其      111000元。

    STEP2 加大投资全部亏损

    当天下午,对方让其全仓买入一个白果的股,该股在下跌,说他的团队会集中力量做多这个股让它涨起来,该股刚开始还涨,一两分钟后就跌了5个点,因为她是以120的比例买的,刚好亏损百分之百,10多万元资金一下化为泡影。

    这下,杨女士急了,立即询问对方,对方说遇到更大的投机商将大盘做空,要其将白果股卖出或再投钱,杨女士这下才回过神来,觉得事有蹊跷,没有再投入资金。当晚,杨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通过互联网搜索该交易平台的信息,发现部分网友跟她的经历十分相似,才惊觉自己上当受骗了,便报警。

    内幕

    诈骗团伙勾结非法平台

    捏造行情暗箱操作控制涨跌

    被告人王某明供述,20143月,其与杨某、卢某己三人合伙经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未经过注册、工商局审批。该公司有三层级别,自己是公司总经理,负责行政事务,杨某负责交易平台,卢某己负责财务管理。公司有亮剑和辉煌两个团队,每个团队设经理和业务员。

    公司让业务员以虚假身份打电话给不确定的客户,取得对方信任后,让客户在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上投资,平台暗箱操作后让客户以为自己投资失败亏损,将他们资金骗走。详细操作流程是:业务员白天会用公司的座机(改号处理)按照团队经理提供的客户信息表上的电话逐个打过去跟对方沟通,一般有三种虚假身份:某银行的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和大宗商品交易的理财经理。业务员打电话引顾客上钩并和顾客联络感情,再将客户资料转给团队经理,团队经理用QQ跟客户联系,告诉客户行情以及买涨买跌。行情是由杨某提供并由王某明本人来发布的,这些行情跟市场的行情不同步也没有可比性,是捏造的。他了解到涨跌行情后,就指挥客户买涨买跌,欺骗客户注入大额资金到一个即将要跌的干果。

    他们是以代理的方式与平台合作,按照64的比例对诈骗所得进行分成。这些平台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后台可以控制涨跌,与实际市场行情不同,有些投资项目市场上根本没有。客户不管投资什么项目,最终结果都是亏损。

    判决

    11名被告

    最高获刑12

    该案经历二审终审后,东莞市中级法院于1017日作出二审判决。1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卢某己、王某明分别获刑十二年、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周某科、卢某品分别获刑十年、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玮、王某财、周某帆分别获刑三年十个月、三年九个月、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卢某未、李某东分别获刑三年九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朱某萍、谢某媚分别获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  。随    203000元,退还9名被害人,并责令11被告人共同赔偿9被害人其余部分的损失。

    说法

    诈骗手段花样百出

    理财投资防入虎口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广大投资者应擦亮双眼,通过审查投资机构的业务资质、登录互联网查询相关信息等多种途径仔细甄别,防入虎口。同时,作为投资者,应明白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应摒弃高额回报无风险利润等暴富心理,树立良好的投资心态,以免上当受骗。另外,法院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投资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非法的网上交易平台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营造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