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 市第三人民法院多措并举聚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稳定压倒一切总要求,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近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升级司法服务品质,增强司法公信力。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大政治任务,组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为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充分发挥领导率先垂范作用,科学规划、细致分工,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全面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司法行为,督促落实重大风险防范工作。
二、纳入年度工作“全过程”。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找准源头、抓住关键,聚焦思想政治、审判执行、综合管理、队伍建设4个方面,全面梳理和分解风险防范工作任务,细化25个风险防控点,明确牵头院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责任层层落实。牵头院领导靠前指挥,通过深入调研、动态排查、定期研判、处置化解、检查督促等方式,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入常态化工作安排。牵头部门担负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落细落小落具体。
三、定期研判风险隐患。对风险动向集中会商,研判发展趋势,及时采取措施,化解处置风险隐患。工作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分析研判会,听取各部门分析研判情况汇报,对重大风险隐患进行研究会商,对防化解工作作具体部署。遇突发重大风险时间、敏感时间节点,随时召开专题研判会,部署开展防范化解工作。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各部门排查出来的各领域的重大风险,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相关启动相关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化解。风险涉及多个领域的,由领导小组指定一名院领导牵头,成立专项处置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相关各方力量进行处置。风险特别重大的,由院长担任专项处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确保处置化解工作领导有力、应对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