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网

市第三法院借助司法网拍高效处置破产财产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7-02  浏览次数:96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去年以来,市第三法院借助互联网拍卖平台“充分竞争、发现价值”的优势,通过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明确破产财产变价主体为管理人(法院负责依法监督)、设置灵活变价规则等措施,降低破产财产变现成本、提高变现可能性及变现价值,实现了破产财产处置的高效率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2018年至今,第三法院共组织破产网拍11次,网拍标的数7项,成交标的数6项,成交金额800多万元,成交率达85.7%,溢价率为77.9%

一、率先试行管理人独立发拍破产财产模式。在东莞市格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第三法院首次尝试由管理人通过司法网拍平台独立发拍破产财产,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淘宝网开设发拍账号,独立发布格能公司的破产财产拍卖项目,拍卖保证金及拍卖成交款均汇入管理人账户,管理人组织看样和拍卖物品的交付,这也是全市法院首次尝试由破产管理人在阿里网拍平台独立发拍破产企业财产。管理人独立发拍破产财产,既明确了管理人是破产资产处置主体的法律地位,更好地发挥了管理人主观能动性,又节省了拍卖项目流转审批时间,缩短了债权人分配到拍卖款的时间,提高了拍卖效率,也减轻了法官对于事务性工作的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充分利用破产程序的灵活变价规则。充分利用破产程序相较执行程序变价规则更为灵活的特点优势,对一些无人竞买而流拍的企业财产,及时与管理人沟通,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变更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东莞市科俊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对两次流拍的机器设备,利用破产程序的灵活变价规则,合理设置起拍价,最终以66200元拍卖成交,溢价率达到1224%,若成功追收该公司股东未实缴的出资,该案债权将有望得到全额清偿。

三、加大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对于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是否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表决结果是否有效等,对财产变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指导管理人及时进行变更,并通过法定程序修改方案。同时通过座谈会、论坛等形式与破产管理人进行专业化业务交流,提升破产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