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4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设有14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
2、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定管辖、指令再审的案件。
(3)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4)负责本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5)负责对辖区内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行政权。
(7)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协调本院与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10)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1)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至2014年底,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数219名,事业编制数19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211人。另外,有离退休2人,编外人员122人。
三、决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院围绕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主动适应司法工作新常态,在建设现代法院的进程中,为辖区高水平崛起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适应改革新常态,审执工作稳中有进。在遵循司改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我院勇当改革“试验田”,制定实施《清溪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相关经验受到上级法院肯定。
二是创新便民新举措,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开展多场次“法院开放日”、“见证执行”等活动,并积极与东莞电视台、东莞阳光网及各大平面媒体合作,深入宣传法官工作和典型案例,营造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尚法的社会氛围。
三是文化建设新起点,队伍素质继续提升。将岭南精神、莞香文化与法官职业特点相融合,提炼出“沉稳坚毅、历练弥香”的法官品格,共同构建成“三院共有精神体系”。推出文化长廊讲解员培训和文化建设知识竞赛活动,使三院文化精神内化于心、外树于行,具有三院特色的审判文化、团队文化、管理文化体系日趋成熟。
四、决算年度收支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6967.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71.36万元,占总收入的97.19%;其他收入195.98万元,占总收入的2.81%。上年结转和结余1253.73万元。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705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1.64万元,项目支出1767.58万元。本年结转和结余1161.85万元。
各项收支决算数据详见2014年部门决算表。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8.34万元,其中:
(1)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8.01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41.99万元,降低16.15%。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共有公车66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全年共接待4批次、23人次,比2014年预算减少13.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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