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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4年决算情况说明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次数:1414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设有14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
2、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定管辖、指令再审的案件。
 (3)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4)负责本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5)负责对辖区内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行政权。
 (7)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协调本院与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10)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1)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至2014年底,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数219名,事业编制数19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211人。另外,有离退休2人,编外人员122人。
三、决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院围绕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主动适应司法工作新常态,在建设现代法院的进程中,为辖区高水平崛起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适应改革新常态,审执工作稳中有进。在遵循司改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我院勇当改革“试验田”,制定实施《清溪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相关经验受到上级法院肯定。

    二是创新便民新举措,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开展多场次“法院开放日”、“见证执行”等活动,并积极与东莞电视台、东莞阳光网及各大平面媒体合作,深入宣传法官工作和典型案例,营造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尚法的社会氛围。
    三是文化建设新起点,队伍素质继续提升。将岭南精神、莞香文化与法官职业特点相融合,提炼出“沉稳坚毅、历练弥香”的法官品格,共同构建成“三院共有精神体系”。推出文化长廊讲解员培训和文化建设知识竞赛活动,使三院文化精神内化于心、外树于行,具有三院特色的审判文化、团队文化、管理文化体系日趋成熟。
四、决算年度收支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6967.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71.36万元,占总收入的97.19%;其他收入195.98万元,占总收入的2.81%。上年结转和结余1253.73万元。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705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1.64万元,项目支出1767.58万元。本年结转和结余1161.85万元。

    各项收支决算数据详见2014年部门决算表。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8.34万元,其中:
  (1)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8.01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41.99万元,降低16.15%。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共有公车66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全年共接待4批次、23人次,比2014年预算减少13.67万元。

 

附件:

 

 

2014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部门支出决算表.xlsx
文件类型: .xlsx c5beafd29d4edff89885b311dd13e43c.xlsx (10.81 KB)

 

2014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三公”支出情况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8420ee3c487a1c55029e599537461f8d.docx (13.36 KB)

 

2014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部门收支决算总表.xlsx
文件类型: .xlsx b836a4908c59ca990a3a6b2a85194b13.xlsx (11.4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