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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次数:152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单位概况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主要职能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定管辖、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四)负责本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五)负责对辖区内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行政权。
   (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协调本院与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十)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内设14个科室、4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共有编制数227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91人,后勤服务人员16人;另外,有离退休人员2人,聘用人员98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预算总收入6722.51万元,预算总支出6722.51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4895.13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1827.38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行政编制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5.2万元/人·年,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2.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6722.51
基本支出
4895.13
2040501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4895.13
 
一般专项支出
1827.38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23.54
2040506
“两庭”建设
499.58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704.26
基建支出
0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执法办案费、应用服务器采购、科技法庭建设费、数字化档案网上管理系统建设费、数据库审计系统建设费、数字法庭集中存储系统建设费、高清网络监控设备购建费、机房软硬件综合维护服务费等。
   2014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