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次数:152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单位概况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主要职能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定管辖、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四)负责本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五)负责对辖区内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行政权。
(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协调本院与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十)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内设14个科室、4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共有编制数227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91人,后勤服务人员16人;另外,有离退休人员2人,聘用人员98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预算总收入6722.51万元,预算总支出6722.51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4895.13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1827.38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行政编制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5.2万元/人·年,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2.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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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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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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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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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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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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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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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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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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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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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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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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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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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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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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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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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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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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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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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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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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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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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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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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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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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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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执法办案费、应用服务器采购、科技法庭建设费、数字化档案网上管理系统建设费、数据库审计系统建设费、数字法庭集中存储系统建设费、高清网络监控设备购建费、机房软硬件综合维护服务费等。
2014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