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行政审判庭和民事审判第四庭办公地点变更的通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次数:180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由于办公场所比较紧张,为合理利用我院机关大院及法庭的办公场所,更好地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我院行政审判庭和民事审判第四庭将搬迁至我院横沥法庭办公楼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6月3日起,我院行政案件的立案统一由横沥法庭立案窗口受理;民事审判第四庭管辖的涉外商事案件、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案件的立案,大院机关立案庭和横沥法庭立案窗口均可受理。
二、自6月3日起,行政审判庭和民事审判第四庭已经受理但尚未开庭的案件,是否调整开庭地点,由相应审判庭根据条件安排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特此通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