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04 浏览次数:320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任办公室主任。